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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财政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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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财政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地执行。

分工负责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议事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包括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

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支部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支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研究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综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研究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议事程序

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搞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决策程序和规则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局集体意见。对局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待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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