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旗直属机关工委)是旗委派出机关,负责统一领导莫旗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为正科级,列旗委工作机关序列。
第三条 旗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旗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旗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反腐败政策措施,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旗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党建工作。监督检查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旗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负责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旗直属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旗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和有关人员的任免。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旗直属机关党建督查考核工作。
(七)负责旗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旗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旗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组宣部。负责督促指导旗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负责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及相关人员任免的报批工作。负责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及党费管理工作。
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旗直属机关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旗直属机关党建督查考核,负责旗直属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议。起草机关党建制度草案。负责对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旗直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
(三)工青妇、统战工作部。负责指导旗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统战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指导旗直属机关工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旗直机关各级团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负责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妇女组织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系旗直属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
第五条 旗直属机关工委行政编制5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莫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