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收到市民反映莫旗红彦镇铁西区移民款未发放问题,市民表示父母户口之前是红彦镇铁西区的,2012年把户口迁走迁到黑龙江讷河市二克浅镇,市民办理迁移户口时工作人员告知不影响正常领取二十年跟踪的移民款,每人600元/年,从2013年至今市民没领到移民款,市民认为不合理,诉求:希望尽快发放移民款(家里一共五口人)。
经查证核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农字(2022)495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第八条扶持期内扶持对象的户籍发生跨盟(市)、县(市、区、旗)迁移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移民管理机构核准后,从次年1月起由迁入地负责发放移民补助资金。所以该问题应由迁入地机构负责,不属于莫旗移民服务中心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