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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在办案中践行“枫桥经验”

访问次数: 3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莫旗检察院针对一起本村邻里之间矛盾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对案件中的6名从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3年7月,杨某某等6人仅因酒后受吴某煽动,便帮助吴某以喷洒农药的方式毁坏他人耕种青苗,造成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除了主犯吴某,杨某某等6人与被害人之前并无任何矛盾,此次事件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且6人岁数较大平均年龄55岁,文化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常年在村内务农,如果就案办案一诉了之,几人甚至几个家庭的仇恨就会结下,不利于矛盾化解、和谐乡村构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莫旗检察院一方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通过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开展工作,因被害人对于涉案金额、主从犯认定等存在顾虑,由我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主持调解,从法律适用、政策解读、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开展释法说理,最终6名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另一方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针对是否对杨某某等6人相对不起诉问题听取意见,在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双方矛盾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教育挽救可能性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对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和谐邻里关系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基础,轻微刑事案件如果一诉了之,很难真正实现轻罪案件的办案目的,莫旗检察院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强化轻罪治理,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矛盾有效化解,坚持把司法为民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采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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