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莫旗境内共有文物遗址168处。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我旗计划申报14项市级文保单位。前期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整理14项文物遗址相关档案,完善申报基础资料。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体外扩数据,无人机精准打点,划定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到文保单位产权村屯签署产权同意协议,确保14项市级文保单位申报成功。
此次申报市保项目意义重大,筑起文物保护新屏障。接下来工作中,莫旗文物保护中心将持续健全“四有档案”,切实做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