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是莫旗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共莫旗委、莫旗政府联系区域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区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是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
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由旗县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旗县级学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组成。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八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 促进科学道德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区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和区域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 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合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域内学会、社会科普资源、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科普传播功能的,经批准可成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须遵守本实施细则,接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旗县级学会、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直属基层组织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九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四、选举产生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一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会议批准。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第二十五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第五章 旗县级学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旗县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第二十七条 加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旗县级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
三、不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相重复;
四、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有相当数量的会员;
五、经常开展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普咨询和服务能力;
六、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旗县级学会,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十九条 旗县级学会接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旗县级学会退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须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旗县级学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有关规章,选举新的领导机构。
第三十一条 旗县级学会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可给予限期整改、警告和除名处理。
第六章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层科学技术协会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属地乡镇、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三条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接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执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十四条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需具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专项经费。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联系本辖区、本企事业内科技工作者,反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内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推动科技进步。
第三十五条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本组织委员会。基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选举结果应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六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同级党委领导下,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基层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十八条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隶属或挂靠关系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牢固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十三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四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其他收入;
第四十六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队伍建设、科普资源建设等专项经费。
第四十七条 建立经费依法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莫旗科协。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MOLIDAWADAWOERZUZIZHIQ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MQAST。
第五十条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