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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提示

访问次数: 2 来源:直属机关工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提示

 

旗直机关、国有企业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莫旗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如下。

一、持续深入学习

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基层党组织开展1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准确理解把握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始终,采取“学理论十学党史十学条例十学案例”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讲好纪律党课

7月1日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所在支部、党建联系点等范围内讲好纪律党课,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容易违反纪律规定的风险点来讲,避免泛泛而谈。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纪律党课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党员干部多次听取纪律党课情况。讲纪律党课一般应在党员、干部学习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具体要求后在进行,要以讲促学、以讲带学,领导干部将纪律党课情况不做宣传报道。

三、开展好警示教育

7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1次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通过运用现有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本次对基层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内容、形式等不作统一安排,不要求报送情况报告等。

四、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

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有关党组织需要召开警示教育会。按照本单位党纪学习教育既定安排,可结合实际研究组织召开,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参加。警示教育会召开后,可结合实际组织参会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研讨交流,进一步拓展深化警示教育成果。(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召开一次即可,在党纪学习教育启动前已经召开警示教育会的,一般应当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再次召开警示教育会。)

(此页无正文)

 

 

中共莫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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