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修改三稿)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旗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机关事务工作。
(二)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能耗数据统计、节能型机关创建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公务用车的更新、调配、处置工作;开展全旗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的统筹调度使用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旗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中大型维修、处置等工作。
(五)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等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报刊信件的传递分发工作;研究拟订全旗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承担全旗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承担能耗数据统计、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节能项目、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指导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及配备标准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等工作;承担全旗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的统筹调度使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的日常受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资产管理和基建维修办公室。承担旗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利用等工作;承担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权属、调配、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承担全旗党政群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的统计运行工作;按规定监管办公用房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旗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监督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五)物业管理办公室。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的物业管理、会议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社会化服务的招标、监管和考核工作。
(六)安全保卫办公室。承担旗本级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技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维护、停车场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消防防雷、突发事件处置,对物业公司安保监管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络等工作。
第五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4名。核定班子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