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财务收支计划
村级财务开支联签会审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财务开支联签会审”是指:村组财务开支票据,由财务开支经手人签名;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经村党支部书记签批的联签会审后方可入账的制度。
二、日常开支或大额开支实施后,在票据入账报销之前必须履行联签会审程序:财务开支经手人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盖章或签名;党支部书记签署“同意开支”字样并签名。
三、财务支出票据,要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党支部书记审批,方可报账。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审核同意,1000元-5000元之中两委会讨论同意,5000元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属于大额度资金支出,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账员携带有关“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和发票等材料,党支部书记应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各种费用核算单据,都要严格的履行联签
五、第三条所述审批权限金额仅为参考数,在执行时应结合本村实际,经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最终确定本村审批权限金额。
六、所有经两委会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开支标据在开支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七、联签会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严格把关。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八、未经联签会审的财务开支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