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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克镇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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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克镇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三审”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的编校水平,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

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程。“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一)初审。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司法和保密等专项审核。

(三)终审。由单位党委副书记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校对”

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的发布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三审”的同时执行校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证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反动、非法及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三)严格研判发布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夯实信息公开责任。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信息编撰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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