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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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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规定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情形,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所以我们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准确把握“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
要明确“首位”要求。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新修订的《条例》尤为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也是此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最多的部分。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坚定正确的政治站位、树立牢固的政治意识,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落到实处。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想问题、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牢牢抓住这个“首位”纪律,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明确“特殊”要求。总书记指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责任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质上是在国家法律之前设置了一道更严的防线,同时也为党员设定了更高的标准。新修订的《条例》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等,总体要求增写了“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就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名普通群众,必须要牢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牢记党纪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时时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要明确“服从”要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讲政治是具体的,要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我们是纪律部队,一切行动听指挥,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素养,是衡量党性上是否成熟坚定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新修订《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就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职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作为个体,我们可以有自己的个性,但是在工作层面,个性要服从共性,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上级安排,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担当尽责,用严明的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大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只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才能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一丝不苟学习纪律,不折不扣遵守纪律,严肃正确执行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努力让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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