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提高尼尔基镇城市管理水平,以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协调发展,现就依法规范养殖行为通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在莫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禁止集中饲养各类禽畜(猪、牛、羊、鸡、鸭、鹅、兔、鸽等)。
二、对于以商业养殖为目的、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养殖专业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禽畜养殖户,须于本通告发布十日内主动向社区申报,由旗政府做出甄别,提出处置意见。
四、城管、生态、市场、农牧、卫健、社区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日常检查等工作;对于无视通告要求,放任污染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养殖户,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即日开始,旗政府组织开展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综合整治,采取“引导、执法、搬迁”的组合方式,全面推进城区畜禽养殖“关、停、并、转”工作。
六、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综合整治工作予以理解、配合、监督,共同促进人居生活生态环境水平的改善和提升。
特此通告。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尼尔基镇人民政府
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