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哈里村2024年财务支出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
理、公开透明。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核审批,应遵循以下财务处理程序: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日常开支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村民民主程序。
第四条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不大(2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 财小组)审核,村两委人员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特别巨大的(5000元以上),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 理财小组)审核,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备案,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第五条 村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防洪 抢险救灾等应急事项发生的招待费,应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报销招待费应索取正式发票,后附用餐明细、用餐人员明细和招待事由,不得含烟、酒等费用, 每人每天早餐不得超过10元标准,午餐、晚餐不得超过30元标准。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第六条 村干部使用私家车到本乡镇和莫旗区域内交通费用,按往返每公里1.5元,以加油发票报销,每年整村交通费不得超过6000元。村干部出差伙食费补助,按照本乡镇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报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本乡镇内公出不得报销住宿费。到本乡镇外莫旗境内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0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150元,以正式发票报销。到莫旗外公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报销标准报销差旅费。以上费用报销需后附会议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第七条 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会计(报账员)负到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报账。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 广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第八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
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 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