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支出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核审批,应遵循以下财务处理程序: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日常开支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村民民主程序。
第四条 凡一次性支出金额不大(5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两委人员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一次性支出金额特别巨大的(10000元以上),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审查备案,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第五条 村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事项发生的招待费,应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报销招待费应索取正式发票,后附用餐明细、用餐人员明细和招待事由,不得含烟、酒等费用,每人每天早餐不得超过10元标准,午餐、晚餐不得超过30元标准。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第六条 村干部使用私家车到本乡镇和莫旗区域内交通费用,按每公里不超过1元的标准,以加油发票报销,各乡镇按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远近制定各村每年整村交通费标准限额。村干部出差伙食费补助,按照本乡镇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报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本乡镇内公出不得报销住宿费(有文件要求需要住宿的除外)。到本乡镇外莫旗境内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0元标准,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以正式发票报销。到莫旗外公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报销标准报销差旅费。以上费用报销需后附会议文件、会议通知、会议照片等佐证材料。
第七条 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账的原始单据的审查,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报账入账。
第八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