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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制度

访问次数: 7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资产清查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资产清查要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逐笔逐项清理。

  清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按照相应的民主程序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和账务调整,并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资产清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每年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录入清查结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结果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扶贫项目形成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要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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