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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7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及工程项目建设等按照以上法律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实施方案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公开,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鉴证、归档备案。

第二条  合同应当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经济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期限、用途、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鉴证、登记备案。

  村会计人员应设立经济合同台账,所有应当保存的合同档案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进行编号保存,防止档案遗失和受损,并认真登记合同的履行情况。明确专人负责,防止资料散失和损毁。

第四条 签订完的合同做出变更和原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合同的,应及时上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并及时登记到经济合同台账中。

  承包、租赁上缴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实行家庭承包的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并由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监交。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租赁等合同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查阅时,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同意。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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