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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6 来源:北林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4.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交送上级经管部门审计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公开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评议。

6.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7.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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