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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3 来源:乾安 发布时间:2024-05-23 [ 字体大小: ]

莫农科发〔2024〕160号                   签发人:鄂黎明

 

关于印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科局: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旗农牧局和科技局第十二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接到此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文件要求开展好莫旗2024年的防贫保险工作。

 

此通知

附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莫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5月17日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2024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思想,深入落实旗委提出的“未贫要防”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乡振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和《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号)要求,以主动控制规模性返贫、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因灾返贫致贫”为目的,结合莫旗(因病致贫率达到50%左右)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过渡期“四不摘”的工作要求,咬定目标、坚持标准,解决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加强总结宣传,研究建立解决防返贫工作的有效机制,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筑牢防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

以稳定全旗建档立卡脱贫不返贫和预防贫困发生为目标,聚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监测线和兜底线的农村边缘群体,以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刚性支出超出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建立返贫预警、脱贫保稳的防贫保险保障机制。通过防贫保险保障,有效防范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4年度的防贫保险共分两个部分实施:

1.防贫医疗保险(保险期限: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19日),初步确定在2024年5月中下旬前完成招标,确保全旗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不“因病、因意外返贫”。

2.防贫财产保险(保险期限:2023年7月29日---2024年7月29日)确保全旗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一般农户(按自愿原则参保)不发生因灾导致财产损失、因学导致收入减少、因刚性支出过大等导致致贫、返贫情况发生。

三、保障对象

防贫医疗保险投保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5020 户12159 人、动态监测户104户262人,共计:5124户12421人(注:以旗乡村振兴局2023年12月中旬最后一次动态调整后的数据为基数)。

防贫财产保险的投保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动态监测户以及自愿参加防贫财产保险的长期居住在本旗的一般农户。在防贫财产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增加监测人口,则及时纳入投保范围。

一般(农)户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参加防贫财产保险,应侧重于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住土草房的低收入户以及其他一些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注:一般户指上年度莫旗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自愿参加防贫财产保险的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各乡镇乡村振兴办组织开展防贫保险人数的统计上报及个人承担保费的收缴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承保主体

为营造良好的保险服务、保险价格竞争环境,优中选优,在争取在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选定,原则上承保主体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合作,并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力争做到服务最方便、最快捷、有实效且质量好。

(二)投保标准

防贫保险按照上年度全旗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为标准线,以此为标准设计保险方案。以后年度和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全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收入达到标准线。

投保主体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以农牧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收入。

(三)保费标准

防贫医疗保险根据2024年防贫保险拟投入预算金额/(全旗建档立卡人数+监测人口数),确定防贫医疗保险年保费。防贫财产保险保费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2024年防贫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初步计算保费每人每年161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具体金额以及浮动比例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与承保机构依法协商确定。

(四)保险内容

防贫保险的范围、内容、种类、收费和赔付标准等,由旗乡村振兴局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签订保险合同。参保机构负责拟定保险合同文本,经旗乡村振兴局和旗财政局审查后确定。

1.人身保障。对因病和因意外导致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在医保政策报销和政府、社会相关补助救助后,自付费用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返贫致贫预警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支出费用可包含住院和门诊的治疗费。防贫保险是防止农户致贫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不能吊高胃口,正常情况下对住院期间用药为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未办理逐级转院手续治疗的、未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不予赔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扣除治疗费的40%后作为基础值计算自付费用。在调查核实和赔付过程中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2.财产保障(房屋)。对因灾导致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受损的,为保障基本生活、恢复生产需要支付的费用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返贫致贫预警线的,可获得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

3.学费保障。子女在国内接受非高收费的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因必要的刚性支出较高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返贫致贫预警线的,在扣减政府、社会相关补贴救助后,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险补偿性给付。

4.收入保障。对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及意外事故导致保障对象生产经营和务工收入等骤减出现严重亏损的,导致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返贫致贫预警线的,可获得一定额度的防贫保险。

对存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发生收入减少的不予理赔。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高消费造成的支出不纳入理赔。

(五)缴纳方式

防贫保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各乡镇乡村振兴办按照2023年12月中旬动态调整后的数据统计好参保人数,按照比例缴纳保费,并将一般农户参保名单和缴费资金报旗乡村振兴局,缴费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13848505966。

一般(农)户缴纳防贫财产保险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户籍内人口全部缴纳,如果漏人视为无效投保,防贫保险不予以报销。同时各乡镇振兴办要确保上报的姓名和证件信息详实准备,以确保防贫保险正常实施理赔和服务。

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各乡镇在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及保费上解工作。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每人每年42.20元。(具体计算标准详见第七项)。

一般(农)户参保按自愿原则参保防贫财产保险的个人承担的费用为:20元/人/年。

农户个人承担的保费完成收缴后,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待完成招标后,旗乡村振兴部门按照资金审批流程进行申请,财政局依据旗政府审批结果,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保机构。

(六)理赔程序

1.预警机制。当农户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它等因素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导致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要进行预警管理。一是定期通过防贫预警监控平台筛查比对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自上而下初步认定防贫保障对象;二是当群众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它等因素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时,由保障对象主动提出申请,乡村两级部门汇总上报,自下而上提供防贫保障。三是设置临贫预警线,当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临贫预警线时,应及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分析农户是否有致贫返贫风险,是否需要启动补偿机制。

2.补偿模式。按照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和医保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人员信息,经过筛选比对后,承保机构入户调查核实。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主体和承保机构各自承担举证责任,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承保机构,由旗乡村振兴局依法依规并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处理。

3.一事一议。在工作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决定。要由村两委、乡镇和第三方机构入户调查后,召开联席会议对特殊情况进行商定,报旗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一事一议的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审核和补偿工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40天以上)

(七)保险期限

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期结束后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莫旗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每年的保费根据上一年的招标金额确定下一年度保费,采取一年公开招标两次的方式(防贫保险分两个部分)。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明确职责

投保主体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可向承保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承保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审查、理赔或告知完毕,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理赔,不符合理赔标准的及时告知。承保机构应将理赔及未理赔情况及时告知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在理赔过程中,投保主体和承保机构各自承担举证责任,财政、乡村振兴、银保监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承保机构,依法依规并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处理。医保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各乡镇应主动定期向承保机构做好信息推送工作。

(二)明确划定界线

一是防贫预警。由相关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及时开展防贫预警工作,第一时间发现致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及时推送给承保机构进行核查。二是防贫保障。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标准线(标准线认定标准为上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设置为防贫保障线 ,低于 “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范围,经调查确认属于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 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减少,符合理赔条件的,给予补差理赔,补差理赔后,仍然存在致返贫风险的,启动附加理赔程序,按照附加理赔相应办法给予进一步理赔。

(三)建立运转流程

1.个人申报:投保主体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 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减少,符合理赔条件的,由投保主体自行申报,个人通过村委会向承保机构提出申请。

2.信息推送。由相关部门将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 造成收入减少或刚性支出较大的人员,确定为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推送承保机构。

因病防贫保障部门。牵头单位:旗医保局,配合单位:旗卫健委、旗医院、中蒙医院、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因学防贫保障部门。牵头单位:旗教体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因灾防贫保障部门。牵头单位: 旗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交通事故类保障部门。牵头单位: 旗交警队,配合单位: 旗人社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调查核实。承保机构接到个人申请或部门推送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对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出具材料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进行理赔。承保机构要做到每单必查。

4.公示公开。承保机构应当将调查结果及理赔信息在村进行公示(为期五天)。

5.理赔。公示无异议后,承保机构开展理赔工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理赔或告知完毕。

六、理赔办法

(一)防贫医疗保险

★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保额20万元。

防贫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防贫保险按照30%比例给予赔付;

★自费医疗费用报销:保额:6万元/人。

防贫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自费住院医疗费用,费用报销设置2000元/年的免赔额,自费医疗费用由防贫保险按照60%比例报销。

注1.未办理转院诊疗审批手续治疗的、未按转诊审批手续在规定定点医院就诊治疗的,不在防贫保险报销范围。

★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2000元。

建档立卡人员因疾病或无第三方保险责任的意外原因导致死亡的,防贫保险按照2000元/人支付身故保险金(既往疾病不在保险责任内)。

(二)防贫财产保险(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因学、收入保障等方面)

1.因学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

起付金额为超过5000元的学生入学费用。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获得民政、教育等行业(部门)或社会助学资助款项。如获得资助数额累计超过起付金额(5000元)的不再享受此保险待遇。

超出5000元以上入学费用防贫保险予以理赔,其中:3000元(不含)以内的按100%比例赔偿,3000(含)-5000元的按80%比例赔偿,5000元(含)以上的按70%比例赔偿。最高赔付限额20000元。

2.因灾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

家庭财产(宅基地范围内房屋、仓房、牲畜棚圈等及其他有关资产)因火灾、水灾等原因导致室内家用电器受到财产损失的。

免赔额:2000元。经评估后损失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扣除免赔金额后按80%比例赔付,损失金额在10000(含)至30000元(不含) 扣除免赔金额后按70%比例赔付,损失金额超过30000元(含)以上扣除免赔金额后按60%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限额40000元.

3.收入损失补偿

因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且低于防返贫致贫预警线的,补充差额部分,最高赔偿7500元/人。

对于刚性支出数额仍然较大,综合考虑仍然存在致返贫风险的投保户,启动附加理赔。

七、资金来源

按照《呼伦贝尔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乡振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完善防贫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内财农函〔2021〕469号)文件的要求,保险费用由政府和投保户共同分担。

(一)防贫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2024年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政府承担部分的资金来源为旗本级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调整除外)。

(二)防贫财产保险(覆盖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自愿参加防贫保险的一般农户)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2024--2025年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

一般(农)户(自愿参保):2024--2025年保费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个人承担保费金额

1.防贫医疗保险。

2024年个人承担保费20%,即:161元/人/年*20%=32.20元/人/年;

2.防贫财产保险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每人每年承担10元。一般(农)户(自愿参保)2024年每人每年承担20元(政策调整除外)。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旗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开展防贫保险工作。联合财政,教育,民政,卫健、医保、农牧和统计等部门组建防贫保险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乡村振兴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监督指导乡镇依法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要成立防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积极与承保主体对接,细化工作流程,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二)健全监管机制。为保障防贫保险的合法合规运行,确保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运营机构要对防贫对象认定、补偿发放等各环节各阶段进行公示公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一次,每半年对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一次,确保防贫保险阳光、廉正和高效运行。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防贫保险属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返贫致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达到防堵返贫致贫目的,在防贫保险运营过程中,根据政策调整和莫旗实际,对保障对象、赔偿标准和赔偿模式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四)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让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村“两委”掌握防贫保险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同时对防贫保险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充分利用网络、发放宣传单、印制宣传资料、帮扶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保。

 

附件:1.个人承担保费明细表

      2.莫旗各乡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个人承担防贫保险保费明细表(数据如果有变化,请按实际掌握)  

      3.一般(农)户缴纳返贫财产保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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