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居民自治管理服务引导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条 居民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社区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节约土地,实行火葬、火葬补贴1000元。
3、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红白理事会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制定宴席标准,在家办理婚宴不超200元,在酒店办理婚宴不超350元,不超过30桌,丧事在规定地点举办,酒水在20元之内、烟12元之内。
第八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