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全旗各乡镇、国营农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已通过上级部门评审验收。经研究,现将全旗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执行的土地级别及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莫旗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
莫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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