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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公安局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40 来源:公 安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公安局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以及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和旗委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六个工程”,以诚信建设软实力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莫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莫旗公安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全领域抓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诚信建设绘就呼伦贝尔亮丽底色。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 

1.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倒逼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集中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推出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2.定期公布政府失信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兑现和履约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政府守信践诺意识水平,依法依规保护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3.推进阳光政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经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对各级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销号。选取失信情形恶劣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曝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实效。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旗直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政府违约投诉窗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投诉平台和相关网站、公众号、客户端,收集社会各方反映的问题,及时录入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6.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加强公职人员招录、调任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

7.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落实自治区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和失信追究具体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梳理、归集、上报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开展地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广泛应用。强化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对公职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注重宣传报道守信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商务诚信

8.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全面归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商务诚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一体化应用,推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解决经营主体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9.用好信用评价结果。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10.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聚焦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失信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

11.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奖惩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旗本级失信企业惩戒或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目录、守信激励或联合激励清单目录、各行业法规政策制定的信用奖惩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建立健全联合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以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

12.推动信用融资助力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3.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对各乡镇、各部门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异议数量进行评估,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教育、提醒、指导,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

(三)社会诚信

14.建立社会诚信领域失信突出问题发布机制。全旗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人事、人才、教育、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旗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予以公布。

15.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全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失信主体采取重点约谈、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信用承诺书、发送监管提示函等措施进行治理。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各类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16.集中惩治一批“老赖”。全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近三年内多次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未纠正的经营主体和“老赖”,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排查一批失信案件线索,惩戒一批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7.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舆论氛围。在全旗新闻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主题宣传。在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选树中提高诚信类典型比例,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持续开展诚信典型进公园广场和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加强典型宣传推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四)司法公信

18.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推进审判、检务、警务、执行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开展司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19.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惩治和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组织开展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撤案专项检查,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企冤错案件。依法办理涉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地方品牌司法保护。

21.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完善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纠正并曝光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件。

22.开展重点领域执行攻坚。加大执行信息共享力度,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攻坚行动,重拳打击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严肃查办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切实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3.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惩戒措施,加大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4.严格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整顿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秩序,落实失信“黑名单”机制,依法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全旗关于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将诚信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相互补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各部门要围绕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诚信工程指标考核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调动各类媒体资源,提升全社会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知晓度、关注度。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评选,挖掘诚信典型的生动事例,开展宣传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知信、守信、用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共建共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广泛参与诚信建设工程。组织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落实诚信建设各项要求,积极做好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全社会参与开展诚信工程的共建共治新局面。

(五)强化跟踪问效。旗局要进一步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年考评”的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并总结工作成果成效,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报送要求:全局各部门对照附件1(诚信建设工程任务清单)中的牵头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及每月需上报内容要求,牵头责任部门于每月1日、11日、21日前,按照要求的内容上报至FTP/督察法制大队文件夹/2024年诚信建设工程对应内容的文件夹内。

注:各部门一定要对照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项内容,报送至对应文件夹内。

 

 

莫旗公安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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