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习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党课学习或党员活动,时间原则上与机关学习一致,如因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第二条 参学人员。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市委、旗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开展党员活动。
第四条 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分组学习、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多种学习形式、多种途径的党课学习和党员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党支部。
第五条 学习要求。党课学习或党员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年初机关党支部应制定出全年党课学习或党员活动方案,报旗纪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机关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党课学习和党员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分管机关党支部工作的分管领导请假。机关党支部应做好党课学习和党员活动记录,对不遵守学习纪律或无故缺席的,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在党员评估工作中予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