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特此通告
腾克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宣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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