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 推荐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要求, 2024年我旗需落实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任务面积110万 亩,结合我旗实际,为确保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工作落 实落细,需要在全旗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现将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实施主体自愿通过乡镇政府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要 求大豆种植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种植大户原则上要求大豆 种植规模达到300亩以上。优先选择旗级及以上示范社和家
庭农场。
2.优先选择实施耕地轮作、大豆扩种、生产者补贴等项
目的地块。
二、 申报主体及相关手续
由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向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报 送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同时根据各乡镇推广任务分解表上 报(附后)。申报主体需要提供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一卡通信息(种植大 户)、拌种及播种等照片影像、公示照片、购销合同、正规
发票等佐证材料。
三 、菌剂购买方式和要求
1.鉴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此工作能够落实落地, 大豆微生物菌剂采取实施主体自主购买形式,采用后补的方
式进行补贴。
2.优先选择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大豆根瘤菌剂名录产品, 也可自主选择,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20287-2006)》,已按《根瘤菌生产菌株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1735-2009)》 完成质量评价的产品,确保在保质期
内、包装完好。
3.实施主体与企业尽快对接,双向自主选择,签订订单 和购货合同,确保4月底前完成大豆微生物菌剂购买和发放
工作。
4.落实推广任务的主体自行购买菌剂并使用播种,经村 级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向乡镇提供以上佐证材 料,再由乡镇送至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旗农业技术推广 中心组成的项目责任区包片农技人员进行核查,无误后将补
贴资金发放给实施主体,所有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 责,按要求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申报内容于2024年4月14日17:00前送至腾克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敖常维,联系电话:04702373530 15847001623
附件1.2024年莫旗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推荐实施
主体统计表
附件2.2024年各乡镇大豆微生物菌剂推广任务分解表
莫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 0 2 4 年 4 月 1 1 日
莫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 0 2 4 年 4 月 1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