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信息浏览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垦及种植高杆作物等有关活动的公告

访问次数: 13 来源:怪勒 发布时间:2024-04-12 [ 字体大小: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公告如下:

  1.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近滩区种植高杆作物、

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1.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近滩区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2.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严禁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3.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挖筑鱼塘、取土、采砂、淘金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4. 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自公告之日起,各级河长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涉河湖有关活动管理,对以上禁止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且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