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拉尔乡特温浅村村规民约
总 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 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提高村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 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 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 友善。
第三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 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讲礼貌,尊老幼; 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
第四条:弘扬中华民族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 与人之间要不分民族互相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合法宗教信仰,提倡邻里和谐。不排斥、刁难移民和外来人口,不寻衅滋事,不酗酒闹事,不搬弄是非,不打架骂人,不侮辱、诽谤他人。
第五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严禁村民参与赌博、涉黑涉恶、参加一切邪教组织。勇于与黑恶势力做斗争,如有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行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黑恶势力行为。
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造谣生事,不搬弄是非,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其他的违法活动。
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传播正能量,自觉抵制网络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散布谣言和不良信息;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提倡婚事新办,坚决抵制高 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七条:百善孝为先,弘扬孝老敬老风尚,树立厚养薄葬新 观念。提倡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 炫富攀比、厚葬薄养等陈 规陋习。严禁散埋乱葬,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倡导文明节俭的丧 葬新风。逐步提倡一 日葬。
第二章 村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 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 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 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自觉遵守《村规 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 “四议两公开”程序 讨论通过, 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 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 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 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六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 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 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 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七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
者, 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 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八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九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村委会的集体地、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 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羊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本村内购地建房, 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 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源局 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四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 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爱护自来水设施,对破坏设施者罚款 100-10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 村外。否则,罚款 100-1000元。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 共场所等堆放羊、牛烂粪,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 50 至 500 元
第四条:抓好门前三包,个户卫生,户以自家房前屋后、围墙的墙基到所临街道、胡同中心线为本户的卫生责任区。要保证房 前屋后无杂草,无污水污物淤积。
第五章 公共设施
第一条:不准任何人毁坏现有公共基础设施,爱护公共财物, 灌溉设施、机井、管道、树木,电线电缆,交通道路,村民要自觉维护,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 200至5000元。如不恢复现状、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惩。
第二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 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 元。
第六章 防火与防汛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 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 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 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
被盗伐林木价值的 2 至 5 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遇到恶劣天气时通讯保持畅通,服从村委会安排,及时转移。
第七章 维稳防控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 究回原物外,处罚 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牛、羊、鸡 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 款 50 至100 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 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 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 500 至 2000 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 解纠纷而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八章 生态保护
村民要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严格按照旗里要求,2003 年以后新增耕地不允许耕种,坚决退耕、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退耕还林树木要严格防火,如有人为失火烧毁林地则按年轮赔偿,按年轮每棵每年罚款 20元。村民种地时,要在原有耕地的基础上耕作,不得擅自毁林毁草。
第九章 环境保护
户门口墙外不得乱堆乱放垃圾,如有违者,告知马上清除,不听者,每次罚款100元;土地和道边的农药包装及药瓶用完后,自己带回烧毁,以免污染水源或人畜中毒,如有违者,发现乱扔药瓶每次罚款200元。道路两侧不许卸垃圾,决不行在路边挖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如果牛羊等进树地损坏树,每棵罚款 200 元;如警告,继续 进树地损害的打死不负责任。如发现有牛羊等进地,村民有权处 理,发现一只牛、羊、猪罚款 200 元。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