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提高办文效率,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管理制度>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2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报送旗政府的公文(含代政府拟制文稿),凡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作退文处理。
二、文电会议室、秘书室对各单位报送旗人民政府的代政府拟制文稿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内容要件、格式规范等方面,坚决杜绝“带病公文”进入审签环节。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由旗政府办公室对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不成熟的文件不报,不合格的文稿不发。
四、文电会议室、秘书室要以退文通知单的形式将退文原因、理由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报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需要重新报文的,报文单位要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重新报送,短期内不能重新报送的,要向旗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文电会议室、秘书室要对紧急、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盯办。
五、文电会议室、秘书室要严把初审关,各分管副主任加强审核把关,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带病公文”进入审签环节,旗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分管政务副主任、战线副主任要召集文电会议室、秘书室进行错情分析,有关情况要书面报告旗政府领导同志;对文电会议室、秘书室、报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六、旗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报送旗人民政府的公文(含代政府拟制文稿)中存在的问题按季度进行通报。
附件:1.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负面清单
2.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
附件1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负面清单
1.公文内容不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公文内容与宪法、法律、上级政策相抵触。
3.公文所述事项不属于旗人民政府或旗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公文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未征求意见。
5.请示公文中存在一文多事。
6.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7.报告内容以附件形式报送。
8.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部门名义发文,不得提请旗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发文。
9.除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向旗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10.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
11.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文件的,应参照上级部门文件发文形式,由旗相关部门或联合制定印发配套文件,未经请示同意不得加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发文。
12.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未履行相关程序。
13.内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未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或履行不符合规定。
14.公文格式不规范,存在错别字或用词不准确,内容表述不清楚。
15.印制时间至报送时间过长。
16.其他事项。
附件2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单
××××:
你单位报送的《××××》收悉。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经初审,存在××××、××××问题。现将该文退回,请重新办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