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2024年全国妇联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由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申报时间
即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妇联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地村(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妇联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县级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级妇联、民政或农牧(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市级妇联审核,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联络部汇总、复核申报人员信息,统一报送至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申报材料
1
202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个人申报表;
2
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复印件;
3
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人员等低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4
病历诊断证明书、病理切片报告等能体现患病程度的相关资料(必须有医生签字、医院盖章),以及治疗费用报销情况。
申报要求
每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历年已申报享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要重新申报。具体申报详情咨询各县市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