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巡察 2024-01-06 11:32 发表于内蒙古
2024年1月5日,莫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旗委常委、纪委书记、提名监委主任候选人、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海龙主持会议。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参加会议,旗委巡察办副主任及相关业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巡察办主任黄恩国同志在2023年全市巡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十五届旗委第六轮巡察情况报告。研究审议了《莫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莫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莫旗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修订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曹海龙指出,旗委各巡察组能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能够为旗委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圆满完成了本轮巡察工作。
曹海龙强调,做好旗委巡察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认清形势,结合实际,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我旗落地见效,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曹海龙要求,一是深化政治巡察,守好“责任田”。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中心,围绕大局,统筹谋划好2024年巡察工作,合理安排巡察轮次,创新思路举措,更加强化震慑作用,更加突出标本兼治,不断推进巡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震慑力”。要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对巡察报告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做到政治站位要高、发现问题要深、问题定性要准,准确反映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发挥职能职责中存在的政治偏差,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好“防火墙”。加强巡察制度建设是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注重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形成既遵循中央要求、又具有地方特色的巡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