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至9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莫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情况机动巡察。2023年11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我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的3大类9个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农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党组书记鄂黎明主动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收悉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任务,11月10日召开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思想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代表党组作出了承诺、表明了整改决心,强调要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保证在集中整改完成。农科局党组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耕地保护作出战略部署、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重要抓手的十六条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2023年11月10日召开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会,研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工作专班。11月13日召开农牧和科技党组会通过了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及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并报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反馈“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职尽责不到位,‘高标田’低标建设”“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坚决有力”三类问题9项具体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亲自研究分析、全程参与审阅、广泛征求意见。各党组班子成员立足分管职责,主动认领问题,在巡察整改过程中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立行立改。9项具体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6项,剩余3项问题涉及工程整改施工受季节影响,如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苗木裁植等工作,为确保工程质量,待适合施工季节进行开展,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整改。坚持高标准要求、精细化整改、严要求推动,设立1对1专班、实行2周1调度,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化33条整改措施,把具体任务落实到3位直接负责人,制定问题、措施、责任、时限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把时间节点和整改质量,12月19日党组经请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同意,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1.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不坚决,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职责认识有偏差。党组对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及管护利用的统筹谋划不到位,未全面准确理解把握自身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职责任务,对项目建设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截至在“高标准农田十四五”规划期末,距全面完成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任务相差465.45万亩,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相差甚远。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于11月30日学习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推广“四下基层”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重要抓手的十六条措施。12月18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耕地保护作出战略部署,12月1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12月20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已建立局党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谋划机制;三是明确了各党组成员分工;四是已制定2023年-2032年高标准农田规划,招标工作已完成,中标通知书已下发企业,即将开展编辑工作。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2.树立“有解思维”不牢固,贯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重要文件不及时。2023年5月24日自治区印发的《关于2023年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时长3个月后党组于8月23日才进行传达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印发的《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措施政策通知》中要求推进的“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以及健全多元化工程管护机制、党组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出创新工作思路和具体解决举措。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已完善文件传阅机制,及时传达学习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二是建立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内部通报机制;三是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拟定奎勒河项目区部分耕地为试点,结合“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模式推行土地整治模式,通过示范县奖励资金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3.高标准农田建设“回头看”工作整改落实不力。2021年6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回头看”工作,经摸排自查,2011年-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43个,其中有30个项目因井房损毁、田间道路损坏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截至巡察进驻,目前仍有25个项目未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1月9日,在旗政府召开2011-2018高标准农田移交协推进会,就现状一并移交给农业部门,截止目前,已完成移交7个项目,剩余36个项目移交材料自检完毕,待现场核实;二是将2011年—2018年损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列入提质改造计划,通过农牧部门统一现状验收后,报备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列入区提质改造项目库,积极向自治区申请提质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正在推进中。
(二)履职尽责不到位,“高标田”低标建设。
1.项目建设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不科学。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日,农科局针对此次反馈意见召开参建单位整改会议,对参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现阶段已经补充完善内业档案,修改完善竣工图;二是已制定项目变更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变更程序,并在2024年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三是组织学习《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四是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遴选已开展项目区群众调研工作,下一步设计工作也将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一是项目建设内田建设目建设内容变更较大,工程变更手续不规范。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2个项目区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设计变更71处,其中,2022年中储粮北方公司七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达18处。2022年额尔和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中应建蒋屯村田间道路35公里,在实际修建时变更为蒋屯村25公里,额尔和村10公里;2022年东也必奇村项目区竣工图中标注的樟子松防护林,经实地查看,未见此工程:巴彦乡达拉滨大兴安岭农工商联一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栽植防蚀林2万株,竣工图中未体现该工程。二是勘察设计不认真,设计与实际需求不符。2022年腾克镇东也必奇村、特莫呼珠二区和霍日其坎高标准农田3个项目区4处水源井建设于沟道与田地之间、机械无法进场使用。东也必奇村塔兴三组村口过水路面常年积水,冬季路面结冰、鼓包,车辆无法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额尔和乡项目区1号过水路面道路宽度设计不够,大型农机具通行后造成两面护砌损毁,降低防渗能力。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2.项目建设质量把关不严。一是田间道路质量问题频出。北方公司七场项目区未按设计要求铺设砂砾石。欧富村五场项目区5-7号路、7号路均未按设计要求铺设砂砾石,经随机抽查,路宽为4m,未达到5m标准值。额尔和乡项目区6号路随机抽查2个点位实际测量厚度为35cm,未达到50cm标准厚度值。特莫呼珠村一区项目区一处过水路面浆砌石损毁,影响通行;特莫呼珠村二区项目区一处涵管桥因施工质量问题被雨水冲毁,现车辆无法通行。二是防护林苗木裁植不达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11个项目区共计投资372.7万元种植45.6万株树苗,为完成市本级验收任务,于11月—12月份进行突击种植,因不符合本地区气候实际,造成树苗成活率极低,其中,中储粮北方公司七场、山口村项目区树苗成活率仅30%,腾克镇东也必奇村和特莫呼珠一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共计13.7万株防护林埋杆直径均不足2cm,远低于5-7cm的直径标准,树苗高度均未达2m的标准高度。三是灌溉和排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欧富村五场两条排水沟未按设计要求铺设20cm砂石垫层。蒋屯村6号路涵管桥浆砌石未灌浆,表面也未按设计规定铺设混凝土,影响桥体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中储粮北方公司七场10号涵管桥,未按初步设计铺设水泥路面。四是农田防护工程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腾克镇东也必奇村、特莫呼珠二区等3个项目区31座谷坊工程中,有27座不同程度存在建后下沉、溢洪口宽度、高度未达设计要求、以小块石代替大块石等偷工减料问题。欧富村五场3处沟头防护、25条排水沟工程均大量使用小块石,未达设计要求。中储粮北方公司六场沟头防护工程因掺杂小块石等质量不达标问题,目前已损毁,无法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的效果。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道路质量存在的问题,各参建企业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签订承诺书;二是组织学习《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三是对防护林苗木栽植不达标问题,各参建单位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签订承诺书;四是对灌溉和排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各参加企业已制定整改计划,并签订承诺书;五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警示标志;六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参建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签订承诺书。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正在推进中。
3.完工项目运行管理不到位。一是配套设施不同程度存在“带病运行”现象。电力配套设施有井无电,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9个项目区内电力设施均未接通,已建成的灌溉水源井无法使用。额尔和乡蒋屯村5号涵管桥给水栓跑冒滴水,2022年额尔和乡项目区30米路面以及中储粮北方公司七场19号单排涵管桥左侧护砌目前损毁未进行修复。二是设备损毁、丢失时有发生,项目移交监管不到位。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5个项目区60台发电机、9个项目区108个卷盘式喷灌机,露天存放,设施生锈。红彦镇山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期间,丢失变压器3台,井房设备损毁5处,大型机械播种导致给水栓损坏30%以上。中储粮北方公司七场14号井因法兰盘配件不全,无法使用。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已联系电力部门对未通电设施进行接电,目前已全部通电,我单位已按照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进行移交;二是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管护办法》的了解学习;三是已督促项目受益村屯对设备保管进行有效处理,通过移转到仓库保管,或购置防雨、防晒布进行有效防护;其他丢失变压器、井房设备、给水栓、法兰盘配件不全等已购买补充完成;四是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并督促落实管护制度,积极争取后期管护支持政策;五是丢失设备已通过受益村委会进行报警处理;六是通过通知形式向各管护主体要求加强管护,通过挂横幅方式加强管护宣传力度。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坚决有力。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把控不严。一是招标、评标环节问题突出。未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紧盯招标、评标环节。二是评标监管失职失责,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作出响应的企业中标。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个标段中,7个标段涉及8家投标单位重复投标,并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重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十二个标段项目投标,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以重复。2022年腾克镇特莫呼珠村(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林州水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所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非水利专业。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设计(四标段)建设项目,内蒙古润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供踏勘情况报告。2023年3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六标段塔温敖宝镇新肯西拉金村(一区)1.7万亩早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河南水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未附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子保函扫描件。2022年额尔和乡1.5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编制时间在发布招标控制价之前。三是中标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利用挂靠的监理工程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2022年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腾克镇东也必奇村及塔温宝镇霍日其坎村项目区,中标单位为黑龙江海鹏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未在该单位注册,受聘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中标单位使用虚假信息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红彦镇欧富村及巴彦乡达拉滨村,讷谟日浅村、满都胡浅村项目区,中标监理单位内蒙古众益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无监理工程师,只根据每年年初工程量临时签约监理工程师,签约期限一年,公司资质不能达到监理丙级以上资质,与项目招标要求不符。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运用好政策法规,防止在招标、评标环节出现错误;二是2023年12月20日,党组会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督促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要求严格执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紧盯招标、评标的各个环节;三是对违规企业排查,利用《信用评价办法》,对违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四是我局将对扰乱投标市场企业报请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正在推进中。
2.集体决策不充分,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淡薄。2022年以来,党组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议题均无集体讨论过程,不议而决,除分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党组成员外,其他党组成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知晓。党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环节不过问、不把关,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由选取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承接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38亿元项目交易活动,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党组决策机制;二是2023年12月20日,党组会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材料。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3.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监管失责缺位。一是党组未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未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规划,项目招标、建设、验收以及建后移交管护等关键环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机制。二是巡察组随机抽查发现,2022年山口村项目区田间道路工程路长8.22km,实际施工路宽分别为4m、5m、6m,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均按照5m路宽进行工程结算;2022年红彦镇欧富村五场项目区田间道路工程路长2.38km,路宽为5m,经审核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工程结算价款金额存在出入。
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已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按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244号)要求,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已建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材料,做好初验工作。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
经过前期集中整改,农科局党组有效解决了一批巡察反馈问题,探索建立了一批制度和办法,有效推动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提质增效,为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注重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新制定了《莫旗农科局党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机制》、《莫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关于高标准农田内部通报机制》、《莫旗农科局党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决策机制》等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强培养管理,打造过硬干部队伍。严格执行机关单位用编和人员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配备人员,结合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督促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树立新风、提振士气。用好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平台,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部头脑,坚持用制度管理干部,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做好农牧和科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政治担当,扛稳农牧和科技重任。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对“三农”工作的要求,全力推动农牧和科技高质量发展,抓紧抓实涉农涉牧项目建设工作,为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0-3977701 ;邮政信箱162850;电子邮箱mqnm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