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浏览

土地纠纷无小事,案件化解在“家中”

访问次数: 11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与鼓励,也是当事人心头难题解决后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近日,博荣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杜某某送来的锦旗,杜某某嘱咐一定要转告她的主审法官王红艳:“谢谢王法官为她解决了多年的难题”。原来杜某某与毕某离婚后,要求分割属于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短短的一句诉求却让杜某辗转多个部门,历时多年无法实现,最终无奈诉至法院。

1998年杜某与毕某在村里有10亩承包土地,但在土地承包登记证没有将原告杜某登记为共有人,杜某与毕某2015年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中未对土地进行分割。离婚后杜某需要土地维持生活,于是要求分割其共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先后找到了镇政府、当地司法所、信访部门,该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杜某无奈诉至法院,经过调查,在2018年新下发的土地确权证上仍登记着原告杜某的名字,但该确权证没有下发,根据杜某所在村委会及司法所出具的证明,证实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杜某也确实为土地承包人。可毕某态度坚决,认为该确权证尚未发生效力,无法证明原告杜某的共有人身份,不同意将土地分出。后经主审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本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得知原、被告双方仅有一个婚生子并已成年。于是法官另辟蹊径,跳出问题本身,想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那就是将原告应有的土地交给其二人的婚生子经营耕种。出于父母对孩子的深深的爱,双方都同意此调解方案。最终这个困扰原告多年的难题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法庭办案在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更要与情理相融合,兼顾亲情与风土人情,从群众内心的需求出发才能得出问题的“最优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