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是张某某吗,这里是莫旗人民法院,我们收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将你列为了案件第三人,现在需要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你有病吧!跟我有什么关系,别给我打电话了!嘟嘟嘟...”。“对不起,你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后再拨...”。送达工作没完成,干警还被当事人确诊成了病人,这就是案件送达工作的真实写照。
莫旗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管辖扎兰屯市辖区内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在办理案件中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莫旗距离扎兰屯市近二百公里,距离可能打败好多事情,但是打败不了莫法人的责任心。
原告提交的第三人住址不详细,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扎兰屯市进行调查,在多番调查后确定了第三人的住处,干警不敢耽搁,随即前往到第三人张某某家中,找到了张某某,随后,干警按照程序向案件第三人送达了案件应诉文书,并向案件第三人仔细解答了参与诉讼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司法权威性不容商量,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所有公民与单位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在司法资源有限的环境下,每位公民都要履行配合义务,这不仅是在配合某家法院、某位工作人员,更是保障司法权有效行使,维护司法正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