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委编办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持续优化林草领域生态保护相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为助力打响“三北”攻坚战和沙地歼灭战、全方位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贡献机构编制力量。
一是全面构建林长制体系。完善全旗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林长制办公室牌子,明确指导乡镇可以承担林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岗位,助力全旗不断完善以村级林长、镇级林长、国有林场林长、国有农场林长、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等为主体的保护管理架构,明确各级林长及相关人员集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信息通报、安全巡护、考核等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长办日常统筹协调、各级林长分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是全面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始终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调研了解我旗各类林业资源总量、各项工作任务量,综合考虑林业和草原领域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等情况,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核定编制总量范围内科学调配编制资源,为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调剂15名事业编制,切实提升我旗林草资源治理能力和保护能力,为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三是全面明晰旗乡职责关系。为大力推进旗乡职责体系建设,将“两清单一制度”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莫旗乡镇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乡镇公益林管护、组织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森林资源保护等职责,并确保各乡镇均设有承担辖区内涉林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以及涉林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统计、林业病虫害调查、监测、报告和防治等工作的机构,进一步压紧靠实乡镇林草资源保护责任,推动全旗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