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勒河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自治区
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进一步规范林
长制镇级会议,根据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
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
(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
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镇级林长、镇级副林长、镇级林长会
议成员等,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与呼伦贝尔市委政府莫镇镇委、政府
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地建设的决策部署;2、 研究讨论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中
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
度工作主要任务;
5、需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如
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
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
镇党政办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镇林长制办公室
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镇党政办审核,报请召集人签发。
二、镇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由镇级林长或副林长召集并主
持。
(二) 参加人员为镇级林长、镇级副林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
(三)会议职责1、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2、 研究林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调度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四) 镇级林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镇级
林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直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召
集人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镇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镇林长制办公室
会同镇直有关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
要,按程序报送镇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
召集人签发。
三、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
集并主持。
(二)参加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人员为镇级林长制办
公室主任、副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等。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的各
项工作部署;2、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呼伦贝尔林长制办公室和
呼伦贝尔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作有
关事项;
4、 检查督促各村、成员单位推进林长制工
作,组织林长制镇级考核等;
5、 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事项形成
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