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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5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奎勒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奎勒河镇人民政府

                              

 

 

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2号)《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号)《中共莫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莫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莫党办法[2017]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现就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江河流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密切协调配合,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奎勒河镇河流众多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把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举措,将涉河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河流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河流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河流管理执法水平。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流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流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镇河流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坚持自然河流水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奎勒河镇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镇河流“全覆盖”。

奎勒河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委书记李传峰、政府镇长关俊峰担任。

本方案中涉及河流均为奎勒河镇境内河段,在奎勒河镇境内主要河流,即奎勒河、扎兰河、甘河(奎勒河段)、喀博特那河(奎勒河段)、库鲁其河(奎勒河段)分别设立镇级河长,由镇级领导同志担任。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设立奎勒河镇河长制办公室

奎勒河镇河湖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对镇属各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镇属各部门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镇纪委: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河水环境治理和河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

镇河湖长制办公室:协助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各河长应承担的责任的落实;负责河长制有关工作信息的编辑及发布;承担河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镇党委政府:负责按年度落实推行河长制、河流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破坏河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负责河道行洪范围内的林木逐步清理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两堤之间的河流行洪滩地逐步调整土地用途,由发证单位将已划定的各类用地逐步划转为防洪国有土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河流周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河流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村委会:通过广播、群众大会、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保护河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群众养成热爱、保护河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对违规排放、破坏河道及岸线、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落实河保洁方案,对河道、水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漂浮物进行打捞。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镇人民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限制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幸福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依法依规加大河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尝试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河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动态监管。落实河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加快组织“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负责、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工作制度,形成河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制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河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上下协同作业,同步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强对下一级河长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落实河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建立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主动公开信息

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联系(联络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给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镇河长办公室。

(四)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岸线管护、水生态修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河管理保护。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投诉信箱、环保投诉热线、阳光政务热线、来信来访等受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对河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

奎勒河镇河长制组织机构

 

总河长:李传峰(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关俊峰(政府镇长)

镇级河长:

甘河奎勒河段:李传峰(党委书记)

奎勒河:关俊峰(政府镇长)

卧罗河奎勒河段:林治民(政府副镇长)

库鲁其河:杜慧捷(政府副镇长)

扎兰河:张永刚(政府副镇长)

喀博特那河奎勒河段:陈蛟龙(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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