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勒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奎勒河镇河长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全镇水安全,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奎勒河镇河长巡查制度。
附件:奎勒河镇河长巡查制度
奎勒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奎勒河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河长巡查是落实河长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河长履职尽责的工作方式之一。为规范、强化河长巡查工作,特制定河长巡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河长对其责任河流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内容
(一)河道及沿岸是否存在堆放、倾倒污染水体的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动物尸体、秸秆等。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侵占河道、影响河势稳定、损毁堤坝等活动。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进行打井、钻探、采矿、采砂、取土等活动。
(四)是否新增违规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污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或超许可取水等问题。
(五)河长公示牌、河道管理范围界碑(界桩)、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等标识设施是否存在倾斜、破损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六)涉及河道管理保护的其他情况。
三、巡查频率
镇级河长对其责任河流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乱采、乱挖等问题较多的岸线要加密巡查频次。
四、巡查发现问题处理
巡查人员要本着“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巡查工作,要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记录》,存档备查。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其采取处理措施等内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告镇总河长、副总河长、上级河长或相关职能部门。镇级河长要对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