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尼尔基水库库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尼尔基水库征地线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随着气温回暖,尼尔基水库水域冰面承载力大幅下降,极易发生车辆和行人落水事故,禁止车辆和行人在尼尔基水库冰面通行。
特此通告
莫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