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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蒙医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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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蒙医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考勤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单位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完善我院的考勤管理制度,现将《中蒙医院考勤管理规定》下发给科室,望各科室按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

莫旗中蒙医院
2024年3月18日


中蒙医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1、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总要求
我院职工外出开会、学习、因病、因事、临时外出请假,以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假、带薪休假、婚丧假等,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干部职工产假、婚丧假等按请假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纪律
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旷工1天,每旷工1天扣发2天净领额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职称(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在编人员提请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旷工超过3天,累计超过7天,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三、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1) 探亲假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与配偶、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1.探亲期限: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1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1次,假期为2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为20天。
2.探亲要求:
探亲假必须有来回车票,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包括在总天数内,探亲假只准许到批准的对方户口所在地探亲。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绩效按照《中蒙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2) 年休假
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 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如已提前休完年休假的,年休假将按事假扣除工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各科室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未休不补。
4. 年休假5天的一次性休完;10-15天的可以分两次休完,中间只间隔周六日及法定假日的,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包含在年休假中。
(3) 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的假期。
1.假期
(1)女职工生育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共158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 日(共188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如配偶生产,男职工享受25天陪产假。
2.工资待遇: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4) 哺乳假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哺乳期为孩子满一周岁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按照科室实际执行,哺乳期过后可安排夜班劳动。
(五)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在编职工:
(1)病假期间,请假1天将扣除每日工资净领额的60%,按30天一个月计算(即纯收入的60%)。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只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只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资只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聘用职工:病假期间,请假1天将扣除每日工资净领额的60%,按30天一个月计算(纯收入的60%)。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请病假需持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除工伤外,连续或年度累计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优;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7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薪级工作降低一个工作档次)。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要相应延长。
(六)事假
1.事假期间,事假1天将扣除每日工资净领额的100%,按 30天一个月计算(纯收入的10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事假的假期。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事假从第31天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薪级工资降低一个档次。聘用人员事假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
(七)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
2.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按照《中蒙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八)丧假
单位工作人员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丧假的假期。
1. 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期间,按丧假计算。
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4、 请假的审批权限
1. 医院书记、院长请假,书记、院长互相审批。院班子其他成员请假,书记、院长审批。
2. 书记、院长、副院长临时外出,需向办公室备案去向。
3. 环节干部请假,由分管院长、院长、书记逐级审批。
4. 其他人请假,请假4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批;5天及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批。
5. 工作中有事临时外出,到办公室领取临时假条,找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同意,且按规定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中,务必做到按时销假,如不按时销假者一律按事假一天处理。
6. 所有请销假都必须本人办理手续(不得电话通知)。如遇急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需事先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
7.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要求各科室普通职工在节假日离开本地时,需告知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环节干部在节假日离开本地时,需告知主管院长。 如有突发公共卫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8.全员要求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以无信号、没电或离开为由不接电话。
9.假条除特殊情况不允许后补。
10.在不影响科室工作前提下,方可接送子女上下学。上下班接送子女的职工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方可按时间节点接送,节点不得提前或延迟(本单位双职工人员,只能一人接送),如家属上班时间晚于或优于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接送。
11.我院从3月25日起,实行签到制度(每周一到每周五实行签到、签退)。
(1)医务科、对外协作(内审、绩效办)、党建、财务科、护理部、网络办到办公室主任于占江处按时签到、签退。
(2)急诊科、保卫科、口腔科、医保科、总务科、收款室、供应室、药剂科、病案室、科教科均到一楼门急诊护士长孙莲兵处签到、签退。
(3)感控科、中医科、心电室、体检科(治未病科)均到二楼门诊主任郝桂萍处签到、签退。
(4)临床各病房、手术室、彩超室、放射科、检验科、血液透析室、中药房、西药房,轮值安排与检查由科室负责人负责。
(5)个人全年满勤的,一年发放满勤奖500元,连续两年及以上满勤奖1000元/年。
(6)科室按上班时间签到,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及护士长及时将《签到本》按照时间节点收放,如抽查时发现未按时间节点收放,将扣除个人当日环节干部管理绩效。参加考勤的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需请假,请提前一天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不交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7)日常出勤,由行政总值班人员检查并在签到本上签字,如发现行政值班人员一次未检查,将扣除行政值班人员当日的行政总值班费,院办每周五下午汇总一次,每月将签到情况予以通报。
五、为加强管理,院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岗,如发现迟到、早退、漏岗、离岗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科室人员不得为其隐瞒,一经发现同等处理。
六、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此管理规定与其它管理规定不符,以此规定为准。
                                                                                                                                   莫旗中蒙医院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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