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置车辆单位向主管单位提交购置申请,同意后主管单位向旗公车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材料(购置单位三/五定方案、人员编制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
2、旗公车主管部门审核后,下发审批表(主管单位、公车办、财政局、公车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政府集中进行采购( 30万以下车辆可以自行采购)。
4、携带购车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公车办出具批准落户通知书。
5、到车管所进行落户。
6、带着手续到公车办核定车辆编制情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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