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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莫旗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访问次数: 11 来源:库如奇 发布时间:2024-03-01 [ 字体大小: ]

广大居民朋友、各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起数逐年增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动车电气故障。通过对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大部分的电动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并且电动车大部分是易燃可燃材料,起火后燃烧速度快,伴有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伤亡。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以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为根本,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作出公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特别是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电动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

4、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

6、地上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地下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好。

7、鼓励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

8、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专人看守。

9、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如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掌握下列逃生方法

1.如果所在楼层已经着火,但楼梯尚未封死,火势不猛,可披上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有序下楼,尽可能弯腰到最低或匍匐前进,用湿棉毛巾捂住口鼻。

2.一旦着火,千万别坐电梯,一定要通过楼梯,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逃生。

3.撤离房间时,先摸门把手,如果温度很高,火苗从门缝往里钻,千万别开门。应关闭所有门窗,用湿毛巾遮住鼻嘴,同时堵塞门缝,防止烟火渗入。

4.如果楼梯被封死或火势难以控制,躲到阳台、浴室等离火源较远的地方等待救援。

 三、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构成违法情节的,依法予以处罚或行政拘留;因个人原因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全市广大居民务必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如广大居民发现身边的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消防、住建部门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将第一时间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查办,用实际行动为民解忧。

特此公告。

 

莫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莫旗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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