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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访问次数: 14 来源:纳文慕仁社区 发布时间:2024-02-20 [ 字体大小: ]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规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旗公安局,0470-46111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0-4686412;旗应急管理局,0470-4616580;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470-39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莫旗公安局

莫旗应急管理局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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