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三、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规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旗公安局,0470-46111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0-4686412;旗应急管理局,0470-4616580;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470-39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莫旗公安局
莫旗应急管理局
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