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协 议
甲方:初鲁格奇村委会
乙方:何文胜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在初鲁格奇村土地225亩(以现场确认为准),租于乙方耕种。
二、年限
从2024年 3月3日起2024年12月30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于甲方一年租金120000.00 元人民币。
2、若期满后,乙方需继续在甲方手中承租,每年按 当年市场价支付土地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正常经营。
2、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使用权明晰,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若到期后,土地仍属甲方的前提下,乙方未按时交租金,则乙方不再享受该土地及设施使用权。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乙方在租赁期内放弃经营的,由乙方承担土地上设施的清除。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的;
2、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乙方无力继续生产、经营的。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带土底差价补贴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甲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初鲁格奇村委会
乙方:何文胜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