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旗人社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人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旗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拟订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旗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等工作。
(六)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负责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内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市表彰奖励材料和旗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研究分析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发布情况通报。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
(二)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专技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核准工作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
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四)工资与离退休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旗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
(五)劳动与仲裁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督指导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六)社会保险股。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监督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监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支付。监督个人养老保险采集、审核、保管、维护、记录查询、使用等。监督供养遗属待遇审核及支付。监督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企业用工及伤亡人员赔偿情况进行监督。
(七)劳动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就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旗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旗人社局行政编制18人,实有1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1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劳动仲裁院,非独立核算单位。
劳动仲裁院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6人。
我单位有离休0人,退休17人,遗属1人。编外长聘人员3人。
第六条 旗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2.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3. 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4. 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5.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6.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7.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兜牢就业基本盘。
8. 持续推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行动。
9. 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0.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11. 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2. 不断提升劳动监察工作效能。
13.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14. 全力提升服务效能。
15. 持续推进行风建设。
16. 加强基金资金管理风控水平。
17. 全力防范和化解信访风险隐患。
18. 统筹做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48.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14.12万元,增长33.74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48.7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848.7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5.78 万元,增长 2.49 %。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预算增加;新增事业编考试考务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今年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 0 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848.7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848.79 万元。
(1)社会和保障就业(类)支出 608.76 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三支一扶专项。与上年相比增加11.16万元,增长1.87 %。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与在职人员薪级工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18.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增加1.17万元,增加6.93 %。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人才引进2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21.99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 1.78 万元,增加 8.81 %。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人才引进2人。
(4)城市社区支出(类)支出200 万元,主要用于农牧民工工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 2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列入城市社区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 0 万元,主要是结转上级专项支出、本级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和人员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848.7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848.7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8.79 万元,占76.44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0 万元,占23.56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848.7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71.64 万元,占 43.78 %;
项目支出 477.14 万元,占56.22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8.7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14.12万元,增长33.74 %。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人员与在职人员薪级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12 万元,增长 2.22 %。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608.7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16 万元。其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年初预算4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45 万元,增长 3.39 %。变动原因:退休人员增加1人,工资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3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万元,增长100 %。变动原因:2023年无此类支出。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支出。年初预算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减少51.22 0 %。变动原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补助列入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 23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01 万元,减少11.12 %。变动原因:200万农牧民工工资列入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 18.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万元。其中:
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1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万元,增长6.94 %,原因为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8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2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8万元,增长8.81 %,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71.6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3.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 7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 万元,减少2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惯例,减少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2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上年度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1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477.14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 477.14 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8.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86 万元,减少1.09 %。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业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公开项目1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477.14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卫芳 联系电话:0470468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