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鲁格奇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不得侵占。
二、凡符含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三、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妇女的合法继承权。
四、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五、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村霸”和宗族黑势力干扰破坏村民自治和生产生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把持基屋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六、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矛盾调处小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提倡村民自愿、积极参加村级事务公益服务。村级事务公益服务活动本着村民自愿、无偿参与的原则,接受村“两委”指导监督,主要为本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以及刑释解教人员、致力于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八、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在村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红白理事会章程,反对封建迷信,禁止铺张浪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现代、文明、生态、环保的社会婚丧事宜新风尚。
九、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人居环境整治
自觉维护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净化空气,保持庭院的整洁、美观。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防止疾病流行,开展有益的文娱活动。
要做到“四不”:做到污水不乱排;蒜架不乱搭;垃圾、秸秆不乱堆;杂草、粪土不乱放。
十一,共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十二、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