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有人在微信上骂我,你就说你们管不管吧!”近日,莫旗巴彦乡村民孙某给巴彦派出所打电话时气呼呼的说道,接到电话后,民警一边安慰孙某不要生气,一边派出警力前往孙某家了解情况。
平时入户走访排查时,民警曾去过孙某家几次,了解到孙某在村子里是出了名的脾气好、性格好、人缘好,不应该被人无缘无故的在微信上辱骂,民警在出警的路上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到达现场后,孙某的气还没消,把自己的手机掏出来给民警看,说到:“你看你看,就是高某在微信上骂我,哪有这么骂人的,我都截图了,你们赶紧把他抓起来!”民警拿来手机仔细观看,发现在微信上辱骂孙某的高某,也是本村人,平时也是本本分分的庄稼人,并且两个人的关系也处的非常融洽,家里有什么事都互相帮忙,没事还总在一起喝酒,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让两个人的关系如此“紧张”,走向了“冰点”?
民警对孙某说到:“老孙你先别着急,咱们坐下来慢慢说,你给我们说说咋回事,你放心,我们肯定给你个说法。”孙某听到民警肯定的答复后,就将这两天的事讲述了出来。原来,是因为高某生日那天,请别人吃饭,没有叫孙某,孙某得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两个人平时关系挺好的,自己哪做的不对了,为什么不叫自己去过生日,孙某越想越气,就喝起了闷酒,俗话说借酒消愁愁更愁,酒劲上来后,孙某就去高某家闹,两个人吵完后,当天晚上高某就在微信上骂了孙某。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带着孙某来到高某家,高某看到孙某带着警察来了,脸色一沉,说道:“咋的,你还想抓我啊,抓吧抓吧,把我拘留吧!”民警听后哭笑不得,说道:“老高你好好的,跟我们说说咋回事。”高某于是不情愿的说道:“咋回事,我哪知道咋回事,那天我雇了一帮人给我家干活,干完之后到饭点了,我不得安排人家吃饭么,然后晚上孙某就不知道哪根筋不对了,喝点酒上我家闹,我问他话他也不说,就在这损我,然后他闹完走了,我心里挺憋屈,就喝了点酒,然后在微信上给他骂了。”这时孙某说到:“啥,你请那帮人吃饭不是因为你过生日啊?”“啥生日?我不知道啊”高某说,“你请他们吃饭那天,是你生日!我还以为...你过生日吃饭没叫我”孙某小声说到,民警这才反应过来两个人因为什么吵架,于是笑着对孙某说:“这可咋整啊,在微信上骂人也违法的,我们这就把老高带走了啊”,“别别别,警察同志,我不报警了,都怪我给你们添麻烦了”孙某赶忙说道,并快速和高某结下了“和解之印”搂在了一起。
临走前,民警对双方二人说道,遇事要相互换位思考,保持冷静,要将事情搞清楚在下结论,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发生矛盾;同时在微信中辱骂他人是不文明行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能以为网络上就是“法外之地”,要时刻遵守法律准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