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及时推进和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信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三)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四)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五)通过随机检查、半年督查和年末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严肃问责。(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六)每年年底前主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责任人:局党组书记)
(七)切实遵守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维护组织的团结统一。(责任人:局党组书记)
二、选好用好干部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工业信息化建设、商贸流通发展等重点工作中锤炼干部,进一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逐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九)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为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干部推荐,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十)推进“三务”公开制度,通过三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程,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十二)推行权力运行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人:局党组书记)
(十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管用务实的防控措施和办法。(责任人:局党组书记)
四、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十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政令畅通。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履行职责,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
(十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
渐。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局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约谈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五、抓好作风建设
(十六)坚持抓常、抓细、抓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及我旗《实施细则》,对照“十种表现”,聚焦“五大领域”,严查“四种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十七)教育党员干部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严肃的生活态度,坚决纠正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
(十八)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公款培训、公车使用等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办公室)
(十九)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抓长、抓细、抓常,着力解决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以及“庸、懒、散、拖”等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六、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二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监督,注重质量,抓好抓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求党支部建立全程纪实台账,定期进行督查。(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
(二十二)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主动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找问题,带头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动党员干部讲真话讲实话,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责任人:局党组成员)
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
(二十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组织下设党支部开展好理论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示栏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
(二十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并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讲党课等方式,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责任人:党支部宣传委员)
(二十五)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搭建警示教育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创新各种警示教育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责任人:局党组书记)
(二十六)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有关规定。(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
八、强化机制和检查考核
(二十七)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由班子成员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
(二十八)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采取自查自评抽查验收、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责任人:派驻纪检组组长)
九、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工作
(二十九)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
(三十)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管监查,强化巡视成果转化运用。(责任人: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