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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春雨——以法为盾、护航青春

访问次数: 19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那日春雨——以法为盾、护航青春

莫力达瓦检察 2023-11-15 15:30 发表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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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就像刚长出的嫩芽,莫旗检察院未检品牌“那日春雨”有阳光普照、春雨浇灌之意,期盼在阳光和春雨的呵护下,让未成年人“嫩芽”能够茁壮成长。近日,莫旗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莫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同学们带来“干货”满满的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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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从一段视频拉开帷幕,讲述了在校女同学因受校园欺凌,最终选择自杀,造成的后果令人深思。检察人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情形、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为同学们由浅入深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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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校园欺凌时三不原则: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遭受到欺凌时该如何处理?

第一,机智选择应对方式,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第二要及时求助。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第三不要责备自己。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检察人员以法为盾,教会未成年人防御校园欺凌,正如“那日”体现为未成年人清扫黑暗照亮成长的路,像太阳一样播撒阳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护航青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正如“春雨”体现对未成年人的谆谆教诲,助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检察人员以网络热词“工具人”为切入点,引入电信诈骗工具人概念,是指未成年人主动或者被动参与为犯罪活动提供的便利。为了最大限度利用学生群体充当“工具人”,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在具体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抓住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且极易被利益诱惑的短板,在密聊软件上通过花言巧语哄骗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等内容,使这个群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甚至犯下“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部分不法分子借用兼职等名义诱骗青少年群体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青少年不知不觉中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工具”。

 

“六不”防诈秘籍:1、不明来电不轻信;2、个人信息不透露;3、陌生账户不转账;4、私人账户不外借;5、兼职赚钱不贪心;6、消费理性不冲动。

检察官寄语

少年的肩上有清风明月有国家担当,希望各位同学能珍惜时光、好好学习,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来规范自身日常行为。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自当成方圆,我们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远离违法侵害,健康快乐地学习成长。

文字丨巩志男 

图片丨肖艳梅  

编辑丨白俊杰

初审丨肖艳梅 孟颖

终审丨徐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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