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部分帮扶政策
莫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莫旗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上持续巩固,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提升上持续加力,通过落实帮扶措施,保障全旗农村脱贫人口不返贫,一般农户不致贫,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
重点引导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户有劳动能力(包括半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家庭,按照个人意愿、因户制宜发展庭院为主的增收产业,每户最高补贴不超3000元。一是庭院种植模式。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场院、空地发展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作物种植;二是庭院养殖模式。规划好院落布局,利用现有或搭建能够遮风挡雨的长期圈舍,在不影响人居环境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土鸡、大鹅、笨猪、肉牛、肉羊、马、驴等畜禽养殖。三是庭院加工模式。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豆制品、榨油、农产品精包装加工、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四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以农村庭院为载体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娱乐、餐饮农家乐等庭院服务。
1.冷棚(暖棚)蔬菜。建设标准:水泥座底、钢筋支架、镀锌管,举架最高处高度3米,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0元;
2.露地蔬菜。庭院种植露地蔬菜,要求栽满种严,面积不低于1亩,每亩补贴500元。
3.苏子、黄烟。按照各自栽培技术要求,保苗率达到85%以上,且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
4.食用菌。滑子菇、黑木耳等食用菌,每户最少培育500棒,每棒补贴2元。
5.菇娘、中草药。菇娘、中草药按其栽培技术要求,保苗率达到85%以上,且栽种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
6.土鸡。每户年养殖总量50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只土鸡补贴20元。
7.大鹅。每户年养殖总量30只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只大鹅补贴30元。
8.生猪。借助莫旗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有利契机,把生猪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抓。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在养殖商品猪的同时饲养可繁母猪,促进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新增仔猪每头补助500元,商品猪和可繁母猪按10:1比例养殖。现有可繁母猪和自产仔猪均可列入补贴。
9.肉羊。主要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养殖可繁母羊,当年不可销售;可适当对养殖的育肥羊进行补助。可繁母羊每只补助500元,育肥羊每只补贴300元。
10.肉牛、马、驴。主要鼓励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养殖可繁母畜,当年不可销售;可适当对养殖的育肥畜进行补助。基础母畜每头(匹)补助3000元,育肥畜每头(匹)补助1500元。
11.其他类。一是其他未列入的特色种养殖;二是庭院加工模式。充分利用房屋庭院,建立小作坊、小加工厂,进行豆制品、榨油、农产品精包装加工、传统食品、生产生活用品或手工艺品加工,每个补助3000元;三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每个补助3000元。
庭院经济责任单位:旗农科局
(二)就业帮扶
(三)金融帮扶
14.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用于生产经营,“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批押、基准利率放款,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向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责任单位:旗农科局、旗乡村振兴局
15.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贷款,享受国家贴息。个人贷款额度不超20万元;担保方式有房抵押、旗财政统发工资担保;贷款人年龄,男18—58周岁,女18—48周岁;贴息后年利息约2.15%。责任单位:旗就业服务中心
16.“裕农快贷”(抵押版)个人农户贷款(非补贴贷款)。建设银行“裕农快贷”根据借款人名下确权土地面积,系统生成额度,额度最长有效期一年。随借随还,用时起息,按日计息,目前贷款利率(年)为3.85%,月利率约0.32%,(具体以申请时确定的利率为准);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信贷资金仅用于农户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建设银行
(四)公益岗位帮扶
18.光伏公益岗。光伏公益岗位每村设立2个,可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岗位管理工作参照上级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岗位工资6000元每年。有光伏帮扶电站的村额外可设立1个光伏电站管护公益岗位,负责光伏帮扶电站的日常巡视、看护工作。责任单位:旗乡村振兴局
19.村级公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有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户,不得安排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对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各地可根据脱贫人口劳动能力状况,经村研判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年龄放宽到70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允许安排一人多岗。工资报酬:旗乡村振兴局光伏公益岗位,每年6000元;旗就业局开发公益岗位,每年6000元,村级按需设立公益岗位工资,由村级自行支付,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水平(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各乡镇,旗乡村振兴局、人社局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
(一)住房安全
1.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居住的房屋为唯一住房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2023年新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25232元。在危房改补助基础上,如因意外、自然灾害等房屋受损需改造的脱贫户、未解除风险监测对象,还可通过防贫保险现场勘察核定给予理赔。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乡村振兴局
(二)饮水安全
2.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和相关排查检测。实施2023年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程等饮水工程,保障莫旗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饮水安全需要,开展农村水质检测;完成水质提升工作,增加消毒设备,通过开展排查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常住人口水质排查,重点排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等。帮扶干部日常对所帮扶脱贫户和监测户生活饮用水进行“望、闻、问、尝”简易评价。责任单位:旗水利局
(三)健康保障
3.医保缴费资助。对孤儿、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重残、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未解除风险监测人口定额资助,2023年未解除风险监测人口定额资助180元。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四)义务教育保障
7.劝返。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内蒙古控辍保学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一经发现疑似辍学、或有辍学倾向的学生,由乡镇政府牵头联合学校、村(居)委会、司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联动小组,入村入户,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原因,解决困难,扫除障碍,直至学生安心返校。责任单位:旗教育局、各乡镇
8.送教上门。在了解孩子残疾程度,心理健康状态,家庭等情况后,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送教内容。家庭特困难的残疾孩子给予一些慰问品,智力障碍的孩子多送一些关爱,送教时要给予孩子及家长一些心理疏导,要保证送教课时每学年达到64课时。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9.保教费。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发放保教费,每人资助2000元/年。责任单位:旗教育局、财政局
10.生活补助资金。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责任单位:旗教育局、财政局
(五)其他教育保障
11.实施雨露计划。为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大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解除风险监测户家庭子女每学期发放补助金1500元。责任单位:旗乡村振兴局
12.大学生助学贷款。为应往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专科、本科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责任单位:旗教育局
1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校学生的30%享受国家助学金(原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贫困生每年享受至少2000元资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书费政策,并给予高一、高二全体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建档立卡等脱贫享受政策学生每人每年2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分两学期发放);住宿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教育局
14.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为2019-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在读学生,每生每年10000;2021年秋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学生)。责任单位:旗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
三、兜底保障类(综合保障)
1.低保、五保和救助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稳定。对脱贫人口和未解除监测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旗民政局
3.社保政策。一是对城乡低保户、计划生育户、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二是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中到龄人员不欠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生日的下个月正常领取养老金,欠费人员从补足养老保险费的下个月起领取养老金。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4.光伏收益分红。分红针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户,按照村级核实,乡镇审核,旗级备案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每户每年分红3000元,保障其收入稳定;
5.低收入母亲两癌救助。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责任单位:旗妇联
6.防贫医疗保险(防贫保险适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未解除风险监测户和自愿参加防贫保险的一般农户)
——医疗自付费赔付。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对象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防贫保险按照30%比例给予赔付。
——大额自付费赔付。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对象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大额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费用报销设置2000元/年(免赔额),剩余自付部分防贫保险按照60%比例报销。注:未办理转院诊疗审批手续治疗的、未按转诊审批手续在规定定点医院就诊治疗的,不在防贫保险报销范围。
——身故赔付。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解除风险监测对象因疾病或无第三方保险责任的意外原因导致死亡的,防贫保险按照2000元/人支付身故保险金(既往疾病不在保险责任内)。责任单位:旗乡村振兴局
7.防贫财产保险(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因学、收入保障等方面)。
——因学防贫赔付。免赔额5000元,如有民政、教育等助学资助,需做扣除,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3000元以内的100%赔偿,3000元(含)-5000元的赔偿80%,5000元(含)以上的赔偿70%。最高赔付20000元。
——因灾防贫赔付。家庭财产(固定财产及房屋),免赔额2000元(损失在2000以内的不赔付),损失10000元以下的赔偿80%,10000元(含)-30000元的赔偿70%,30000元(含)以上的赔付60%,最高赔付30000元。
——收入损失补偿。因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且低于防返贫致贫预警线的,补充差额部分,最高赔偿7500元/人。对于刚性支出数额仍然较大,综合考虑仍然存在致返贫风险的投保户,启动附加理赔。责任单位:旗乡村振兴局
四、其他类
1.社会帮扶。通过企业、社会、京蒙协作和帮扶单位开展帮扶。
2.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2023年,在全旗符合户厕改造的农户(含监测对象),共改造水厕640个,旱厕300个。
——饮水设施改造提升。实施宝山镇管网扩建工程、宝山镇福德村三组饮水安全工程、2023年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工程等饮水工程,保障莫旗农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