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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土地流转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5 来源:乾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关于2024年土地流转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保障中心、各村民委员会、各流转土地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旗农科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工作要求及在2023年土地流转备案中发现的问题,关于2024年土地流转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为方便于管理,防止重复备案现象,土地流转备案以土地所属村为单位进行备案,即流转主体流转土地涉级多个村时,每个村分别进行备案(不要混在一起备案),每一个村要一次性把全部流转的土地一次性备齐。

2、经营主体累计流转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主要由村、乡镇两级负责审核,审核审查合格后由土地所属村委会汇总后统一报旗农科局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完成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工作要求;经营主体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由村、乡镇、旗农科局农经中心共同审核备案。

3、关于土地流转合同,从2024年开始土地流转合同要求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统一格式的文本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备案表、户内协议、申请书的面积、地块编码、亩数、补贴归属要相互一致。备案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备案表汇总表电子版。

4、关于土地流转照片,流转双方举着身份证合影拍摄《流转合同》签字按押页及填写盖章完整的《土地流转备案表》且需带有日期的照片,不少于两份。

5、关于授权委托书照片要求,由原地主举着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拍照的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可辩。

6、对于发现重复备案的地块及备案人,将上报农科局纪检组,建议取消伸报资格及5年内不得申报涉农项目,对重复备案己造成套取项目资金事实的,一经发现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7、对合伙租地的,要求出具由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的情况证明,到旗农经中心双方持身份证及合作协议进行拍照备案。

8、外来租地审核资格,待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9、土地租赁人对没有经原承包方书面同意,默认为原承包方不同意将流转土地再次流转,属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情形,请乡镇、村委会一定要告知土地租赁人、经营主体。

10、土地流转备案时间,旗农科局农经中心每年5月15日起——11月15日止,农科局农经中心将在每年12月中下旬,将各乡镇流转备案情况反馈各乡镇农服机构。

 

农科局农村经营指导与产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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