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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村两级林长巡查工作办法

访问次数: 16 来源:乾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奎勒河镇林长巡査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莫旗林长制保护发展森林、草原、

湿地、保护地资源责任,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莫

旗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

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包括镇林长、副林长,村两级林长、副林长。

第三条 林长巡查,是通过现地巡访、査看、调研等方

式,对责任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

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第四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同级林长巡査工作

的服务保障。村级林长巡査相关工作由镇林长制办

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林长巡查可采取集中巡查和日

常巡查两种方式。集中巡查应根据森林、草原、湿地、保护

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需要,由镇级林长签发林长令,集

中统一开展责任区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可根据森林、草原、

湿地、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

期开展。

第六条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制度,定期或

不定期向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

地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单》

(以下简称《提示单》)。

《资源清单》是指林长责任区城内的森林、草原、湿地、

保护地资源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资源清单》内容为责任区

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基本情况,包括森林面积

和蓄积、森林覆盖率、天然林和人工林面积、国家和地方公

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草原面积及植被盖度、草原生态效

益补偿面积和生态保护补奖面积,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

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和治理率,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古树

名木情况等。相关数据为最新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

资源调查数据或年度更新档案数据。《资源清单》内容除列

明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基本情况之外,还包括森

林、草原、湿地、保护地、沙化区坡生态建设、经营培育、

保护修复等主要指标完成情況,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和

沙化土地变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清理整治情况等。原则

上《资源清单》在每年年底前提供一次,其他情况下按要求

适时提供。

《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保护

地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提

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查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 镇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

地、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査力度。镇级林长每季度巡

査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问

题较多或较严重的任区域,应加大林长巡查频次。

第八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

有关部门与呼伦贝尔市委、政府、莫旗旗委、政府关于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责任区域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制落实

情况;

(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落

实、督巡发现问题整改和主要媒体曝光的重大涉林、草、湿、

保护地、沙化地事项整改情况;

(四)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

古树名木等保护管理情況,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

控情况,涉林涉草和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法案査处情况;

(五)造林种树种草绿化、沙地土地治理、湿地修复治

理、保护地生态修复、林草沙产业发展、林草领域改革等情

况,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修复、森林抚育等林草质量提

升情况;

(六)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一长两员”(林草长、护林员、草管员)履职情况;

(七)其它涉及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的情况。

第九条 林长巡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工作

方案,主要包括巡查依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地点、

巡查内容、巡查方法、人员组成、巡查记录等。

第十条 林长巡査结束后,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

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应

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涉及相关部门的

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相应林长报

告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林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价下级林长制工

作时,应将林长巡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巡查工作

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等,并通

报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查

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

开展巡查,或未按规定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

护地资源保护发展相关问题,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三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应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

长履职尽责的典型经验、有效举措及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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